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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权限内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的核发、延续
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:阿克苏市环南路1号
服务对象 企业
办理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》(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(2015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);

3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》(新食药监食〔2016〕19号)

 

办理条件

筹建申请材料:

1.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
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;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;工艺设备布局图;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;

4.食品生产主要设备、设施清单;

5.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(进货查验记录、生产过程控制、出厂检验记录、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不安全食品召回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);

6. 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(明)或资格证明复印件;

7.执行企业标准的,须提供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;

8.首次申请许可或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;

9.法律法规、审查细则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

联系电话:2150813

 

办理流程

 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附件下载

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

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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